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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团籍的,将不被录为公务员!!!

学生新媒体中心 广工青年汇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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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st Youth League GDUT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公开遴选、初任培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等办法。

其中第九条规定,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第九条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被开除团籍

将不再录用为公务员

不仅如此

这几个基础团务知识

你也一定要知道

1.问:成为团员的条件有哪些呢?


答: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2.问: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呢?


答: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3.问:团员享有的的权利有哪些呢?


答: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4.问:你知道团的纪律吗?


答:


●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央委员会批准。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上级团的委员会应当对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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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内容来源:中国共青团 团中央权益部

编辑:校团委组织部 杨烨

初审:刘延言 王淡芸

复审:王冠尧

终审:王亚煦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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